马来西亚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之法律责任

4.8.1 国别报告相关法律责任

没有提供国别报告,提供错误收益报表、错误信息申报或报告, 未能遵守“相互行政援助”政策,将处以两万林吉特至十万林吉特的 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4.8.2 转让定价相关法律责任

(1)根据转让定价审核结果进行的税收调整将适用以下税率罚则:

①没有同期转让定价文件时适用35%的罚款。

②转让定价文件没有按照《转让定价指南》要求准备时适用25%的罚款。

(2)纳税人不属于免提交范围且尚未编制同期转让定价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25%的罚款。

(3)若纳税人阻碍或干扰转让定价审计或在以前的转让定价审核之后未能遵守独立交易原则,罚款将比上次违规罚款的罚款比例提高20%,但不超过少征税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