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购房移民政策涉及的签证

签证类别

C-3

F-1

F-2

F-5

签证特征

多次往返签证

居留签证

居留签证

永久居住权

签证效期

有效期3年,每次最长可居留90日

1年

首次申请时3年,延期时2年

永久

要件

购买持有50万美元或5亿韩币以上的休养居留设施(休养型度假别墅等)

支付10万美元或1亿韩币以上的保证金和首付,并予以维持

投资5亿韩元(或者3亿韩元,年龄55岁以上)

持有F-2签证5年以上,并无不合乎资格事由发生时

对象

投资者、同行家属(投资者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投资者

投资者及同行家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特征

不进行外国人注册,可随时来韩国

小额投资也可居留的签证

不居住,只在变更签证时来韩国

取得永久居住权后,可进行房地产买卖及变更韩国国内地址

提交材料

申请表,护照(复印件)
房地产登记簿副本
房地产买卖合同
外汇购买证明
家属关系证明

申请表,护照(复印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
外汇购买证明
家属关系证明

申请表,护照(复印件)
房地产登记簿副本
房地产买卖合同
外汇购买证明
家属关系证明

申请表,护照
外国人登记证
手续费
房地产登记簿副本
无犯罪证明双认证

备注

无需F-2签证或永久居住权时

房地产注册之前,投资者也可来韩国

维持5年的投资状态,可申请永久居住权

若无法获得永久居住权,可延长F-2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