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3.1 税收管理机构

3.1.1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柬埔寨税务部(General Department of Tax, GDT)由柬埔寨财经部设立,行使税务征收和管理的职责。

3.1.2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柬埔寨税务部下设各个科室,包括税政科、纠纷处理科、调查科、税务征收科、欠款催缴科、审计科和审核科。调查科负责调查公司是否办理税务证,是否漏税、逃税;审计科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